今年5月21日,因施工需要,玄武湖东南湖被抽干,不少市民跳进湖中捞鱼(快报曾作报道)。此时,中年妇女李女士从湖边掉了下去,并当场摔成骨折。昨天,她的丈夫和玄武湖公园管理处的代理人坐在法庭两端,就公园方该不该赔偿进行了激烈的争论。
原告夫妇没有买票?
原告:5月21日下午2点,我和爱人买票进入玄武湖公园。走到东南湖“花架小卖部”附近时,看到好多人在下面捞鱼,我们就停下看了一会儿。随后,我继续朝前走,听到身后“砰”的一声,然后好多人就围上去,我走近一看,原来是我爱人跌下去了。我赶忙跳下去,她抱着腿喊:“断了断了!”
被告:据我们了解,事发当天,很多市民没有买门票就直接冲进湖中去捞鱼。请问原告,你们是买票入园的吗?
原告:我们是买票的。票放在她的钱包里,她掉下去后,钱包也丢了,我当时就顾着救人,后来再去找钱包,找不到了。
被告:(拿出两张大小不同的门票)请问你们当时买的是哪一种门票?
原告:她买的,我没看到。如果我们没买票,第二天去补买,不是一样告你们?
被告:如果你第二天买,就买不到了。(指着较大的一张票)这种是我们公园在“五一”期间推出的,正巧在5月22日开始我们更换成了另一种门票。
原告:我觉得不管我们有没有票,我们作为游客在公园里面,公园就应当对我们的安全起到保障的义务。
被告:你们没有票,我们如何能认为你们是游客呢?
护栏只起警示作用?
原告:后来我了解到,我爱人当时感到鞋里面有沙子,就扶着湖边的一个护栏,把鞋子脱下来倒,结果这个护栏底部没有加固,一扶就倒,她才摔下去的。当天晚上和第二天,我们用摄像机拍了录像。(播放录像,画面显示,一个水泥护栏底部没有加固,用手可推倒)
被告:请注意,李女士扶的是护栏。什么是护栏?护栏竖在湖边,起到的是警示和提醒作用,它是不具有支撑人体重量功能的。李女士想当然地向护栏上靠,造成这样的后果,只能由她自己负责。
原告:附近其它的护栏都是好好的,用手推也推不动,只有这个护栏是活动的,这就证明公园的管理存在瑕疵,应当承担责任。
被告:你把凳子当床睡,结果摔倒了,能怪凳子吗?
目前,李女士体内的钢板仍然未拆,对于李女士提出先赔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,被告称不能接受,但是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。此案仍在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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